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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适用减刑

赵** 广西-梧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2.28 08:47:22 385人阅读

哪些情况不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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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重大立功表现,通常不适用减刑。这是为维护缓刑制度严肃性,避免随意减刑破坏缓刑的意义。重大立功表现涵盖多方面,像阻止重大犯罪活动,对维护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能推动社会进步。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法院会依犯罪情节等决定限制减刑。这是考虑到这类罪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限制减刑可更好实现刑罚惩罚与预防功能。

提醒:
缓刑期间注意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失去缓刑机会;涉及死缓相关案件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  

2025-02-28 10: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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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要清楚一般情况是不能减刑的。若想争取减刑,就得努力在缓刑考验期内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积极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要知道法院可能会限制减刑。要关注法院决定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2025-02-28 09: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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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适用减刑的情况确实如上述法律规定。从整体看,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合理控制减刑适用范围。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限制减刑,是因为缓刑本身就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执行方式,若轻易减刑可能削弱刑罚威慑力。而设置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减刑条件,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对此建议,在认定重大立功表现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审查核实。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犯罪分子限制减刑,是考虑到这些罪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实践中,法院应综合全面审查犯罪情节等因素,谨慎决定是否限制减刑,并且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对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严格把控,确保刑罚执行科学合理。  

2025-02-28 09:2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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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除非缓刑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被限制减刑。
法律解析: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基于缓刑设定目的和性质,一般不给予减刑。但当出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等重大立功表现时,可突破常规予以减刑,这是对其突出贡献的肯定。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考虑到其犯罪的严重性和人身危险性,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限制减刑,从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进行管控。法律的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刑罚公平公正,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若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对减刑规定有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

2025-02-28 09:0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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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正常不适用减刑。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有重大立功,像阻止重大犯罪、有重大发明等,就能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还有因特定暴力犯罪判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会依犯罪情节,限制其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以及减刑幅度 。

2025-02-28 08:49:03 回复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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