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审授权委托书不可以在庭审之后提交,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记入笔录。
对于二审离婚案可以委托父母到法庭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能表达和决定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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