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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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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有通知吗

刘** 重庆-江津区 离婚咨询 2025.02.28 03:46:40 443人阅读

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有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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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通常是有通知的。一般来说,在预录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相关部门会通过特定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比如,可能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预录已完成,让其准备后续的正式办理手续,并告知办理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也有可能会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送达通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相关情况。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会在办理大厅的显示屏或公告栏上公示预录信息及通知事项,方便当事人查看。总之,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当事人无需过度担心是否有通知,只需保持手机畅通、留意信件以及关注办理场所的相关信息即可。

2025-02-28 07:2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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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通常是有通知的。一般来说,在预录完成后,相关部门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比如,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预录已经完成,让其准备后续的相关材料和手续。或者也可能会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预录信息并告知下一步的流程。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收到通知,也可以主动联系离婚登记的相关部门,询问预录的进展情况和是否有遗漏的步骤等。总之,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只要保持关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就能顺利推进离婚登记的后续事宜。

2025-02-28 06:3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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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会有通知。通常是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当事人预录已完成,让他们准备后续的正式办理手续。
2.也有些地方可能不会单独通知,而是在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时一并告知相关情况。当事人需关注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机构的通知渠道,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要求。
3.不同地区和办理机构的做法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可能会更加注重提前通知,以确保当事人做好准备;而有些可能相对灵活一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知。

2025-02-28 04: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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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离婚登记信息预录后通常会有通知。一般来说,在预录离婚登记信息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后续的办理流程和时间等相关信息。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到离婚登记的进展情况,避免因信息不畅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误或误解。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预录离婚登记信息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及时关注手机短信、电话等通知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通知,可主动拨打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了解离婚登记的进展情况。
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预录信息和通知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和使用。

2025-02-28 03:59: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对请求权的登记。
②、两者的目的也不同。前者进行保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者是权利人的请求权。这一差异导致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
③、登记申请人不同。预售登记的申请人为商品房预售人,而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义务人为不动产的现时所有人,请求权人应取得义务人的承诺(当然的假处分命令应该也可以)。
④、适用的依据不同。预售合同登记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公法的强制规范进行,而预告登记适用私法规范。
⑤、权利性质也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而预告登记属于私法的权利保全性质。
⑥、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是其效力,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与满足的效力等,也只有赋于预告登记这些效力,才能使预告登记具有实际意义,成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而我国现行预售登记仅有“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而没有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是无效还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也没有规定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预购人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随后成立的物权变动或有损于登记债权的行为。
⑦、预售登记没有失效制度。预告登记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不具有的效力,只有将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才具有意义。因此,预告登记由于一些特定的事由而消失,不会永远存续。而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不会涂销,存续时间非常长,这也意味着其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即预售资格审查手段,而非对购房人的请求权进行保护,与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

不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费用: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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