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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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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唐** 重庆-长寿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8 02:16:50 498人阅读

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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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情况如下:
首先,要看该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且没有明确约定产权归属,那么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其次,若房子是婚前一方建造,婚后未进行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那么该房子通常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方所有。
然而,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建造的房子,且明确约定只给一方的,那么该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约定,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房子的产权性质、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2025-02-28 06: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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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情况如下:
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房屋的出资比例、居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若房子是婚前一方出资建造,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增值部分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情况来进行分割。
要是房子是在男方的宅基地上建造的,且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住房,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能会有一定的居住权益,但房屋的所有权仍归男方。
总之,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28 05: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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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房子是婚后在农村所盖,且未明确约定归属,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房子的建造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
2.倘若房子是婚前一方在农村盖的,且仅有这一方出资,那么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
3.要是房子是婚后一方在农村盖的,但出资主要来自一方父母,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该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混合体,在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2025-02-28 04:0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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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农村盖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共同建造,且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若房子是婚前一方建造,婚后未进行翻建等重大修缮,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方所有。
解决措施和建议: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建造时间、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如果对房子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如建房时的出资证明、相关协议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证据收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2-28 03:59:32 回复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
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
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不能随便建房子。必须经过依法审批。    建房前,要先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后才可以建设。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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