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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庭出裁决书吗

余* 重庆-渝北区 仲裁咨询 2025.02.27 16:40:56 345人阅读

仲裁当庭出裁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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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仲裁庭在组建完成后的4个月内会出具裁决书。且仲裁裁决通常不会在庭审当场作出。
-仲裁庭审理案件后,会进行商议并撰写裁决书,此过程需时间以保证裁决的精准与公正。
2.若案情较为复杂,那么所需时间可能会更久。
-在特殊情况下,只要仲裁庭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主任便可批准延长规定期限。
-不过,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所以,不能轻易认为仲裁会当庭出裁决书,而是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2025-02-27 20: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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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仲裁庭得在组成之后的4个月内把裁决书给弄出来。仲裁裁决一般不是当场就做出来的。仲裁庭把案子审理完后,会一起商量然后写裁决书,这得花些时间,为的就是保证裁决既准确又公正。要是案情挺复杂,那可能就得用更多时间。特殊情况下,要是仲裁庭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是可以批准延长那个期限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所以,可不能随便就说仲裁能当庭出裁决书,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才行。

2025-02-27 18: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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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仲裁庭在完成仲裁庭的组建之后,大概会在4个月的时间内出具裁决书。一般来说,仲裁裁决并非是在庭审当场就能够作出的。当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完毕后,会开展合议工作并且撰写裁决书,此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裁决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倘若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就可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完成裁决书的制作。在特殊的情况下,倘若仲裁庭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是可以批准对规定期限进行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所以,不能片面地认为仲裁会当庭出具裁决书,而是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书。

2025-02-27 17:5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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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仲裁庭通常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且多非当庭作出,需合议撰写以保证准确公正,案情复杂时可能需更长时间,特殊情况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主任可批准延长2个月期限,不能简单认为仲裁当庭出裁决书,而是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阐述:
1.一般规定下,仲裁庭组成后有4个月的时间来制作裁决书,这是为了确保裁决的质量,让仲裁员有足够时间研究案件和分析证据。
2.由于裁决书的撰写需要经过合议等程序,所以通常不会当庭作出。只有在非常简单的案件中,可能会有当庭作出裁决的情况,但这不是普遍现象。
3.当案情复杂时,必然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权益。而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延长,也是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需求。

2025-02-27 16:45: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当庭裁决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
2、开庭程序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裁决
(1)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审限(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4)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提示:
(1)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你好,一般一个月左右,有的快有的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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