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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工伤保险基金付工伤待遇时,会扣掉第三人已付赔偿部分。若第三人未付或付不足,基金就继续支付剩余医疗费等费用。
2. 工伤职工因第三人致伤且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之后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总之,工伤第三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冲突,得依据实际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情况。
2025-02-27 13: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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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如果有第三者赔偿,依然可以报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在给工伤待遇的时候,会把第三人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赔偿扣除掉。要是第三人没支付或者支付得不够,那工伤保险基金就得接着支付剩下的医疗费等费用。
要是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的缘故才受的伤,而第三人又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没法确定第三人是谁,这时候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把钱给垫上。等工伤保险基金先垫付了之后,它是有权利向第三人去追偿的。
总之,工伤第三者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不会互相冲突哒,到底该怎么处理,得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确定。
2025-02-27 13: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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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有第三者赔偿的情况下,仍可申请医疗费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在给付工伤待遇时,会把第三人已支付的赔偿部分扣除掉。倘若第三人未曾支付或者支付的金额不足,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应当继续支付余下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当工伤职工是因第三人的缘故而导致工伤的,要是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明确第三人的情况,此时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进行支付。并且,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是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总之,工伤第三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不存在冲突,具体的情形需要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确定。
2025-02-27 11:3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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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工伤第三者赔偿后仍可报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待遇时会扣除第三人已支付部分,若第三人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基金应继续支付剩余费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有权追偿。
阐述:
1. 工伤保险基金有其既定的支付规则,会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赔偿部分,以避免重复赔偿。
2. 但当第三人未支付或支付不足时,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起剩余费用的支付责任,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
3. 若工伤是由第三人原因导致,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以维护基金的合法权益。
建议:工伤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第三人的责任,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和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工伤保险部门也应加强对相关案件的审核和处理,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2-27 11:0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