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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职期间有什么待遇和补助

冉** 新疆-喀什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26 14:30:34 372人阅读

工伤职工在职期间有什么待遇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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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职时,能享受这些待遇和补助:
1.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给。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3.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话,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等级按伤残等级定。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算;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40%算;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算。
4.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是80%,四级伤残是75%。

另外,工伤职工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具体得看伤残等级来确定。

2025-02-26 16: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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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职时,能享受这些待遇和补助:

1.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护理等级按伤残等级评定确定,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算;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算;完全不能自理按50%算。
4.伤残津贴: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另外,工伤职工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具体要看伤残等级。

2025-02-26 16: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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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职期间,能享受一系列待遇和补助,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如职工因工伤进行的必要检查、治疗等合理费用,都能得到相应的支付,这为工伤职工的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确保职工在恢复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等级依伤残等级确定,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40%;完全不能自理按50%。
4.伤残津贴: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待遇。

2025-02-26 15: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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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职时,能享受这些待遇和补助:
1.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等级按伤残等级评定确定。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算;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40%算;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算。
4.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另外,工伤职工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具体要看伤残等级来确定。

2025-02-26 14:57: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司法鉴定助理和司法鉴定人的待遇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工资处于城市的中等水平,福利较好。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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