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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土地子女还在可以收回吗,想了解整户消亡土地收回条件是什么?

pub****137 吉林-四平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2.26 16:27:14 365人阅读

整户消亡土地子女还在可以收回吗,想了解整户消亡土地收回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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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32:28 回复

单独立户的,无其它家庭人员的,按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情况处置,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要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事实上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看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如果农户家庭还有1名以上人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乡下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换、注销登记”的政策限定,由农户家庭人员共有商量,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变换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可后,报县级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换登记手续。  家庭人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纷争的,待商量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不可以。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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