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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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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继承比例怎么算出来的

黄** 陕西-宝鸡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2.26 09:08:31 407人阅读

遗产分配继承比例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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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继承比例的计算,主要是按照下面这些规则来的:
一、法定继承方面
首先,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分得的份额一般是一样多的。比如说,几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遗产通常会平均分给他们。
其次,要是继承人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会对他多照顾一些。比如家里有个残疾子女,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分遗产就会多考虑他。
再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拿一些的。例如一直照顾老人起居生活的子女,相比其他很少照顾老人的子女,就可能会多分。
最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就可能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的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管不顾,那分遗产时就会受到影响。
二、遗嘱继承方面
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里指定的份额来分配遗产。遗嘱可以指定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遗产由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这是不受法定继承比例限制的。比如说,老人想把大部分财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就可以通过遗嘱来实现。
另外要注意,遗产分配还得考虑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类特殊情况。要是在遗产分配上出现了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025-02-26 14: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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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讲讲遗产分配继承比例该怎么计算,主要得遵循这些规则:
一、法定继承方面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通常是均等的。打个比方,几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他们分到的遗产份额会差不多。
2.要是继承人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自己又缺乏劳动能力,像一些身患重病又没有工作能力的,在分配遗产时,就得对他们多照顾一些,给他们多分配点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比如一直悉心照料老人生活起居的,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得一些。
4.有些继承人明明有扶养能力,条件也允许,却不尽扶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分配遗产时,可能就不分给他,或者少分一些。
二、遗嘱继承方面
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里指定的份额来分配遗产。遗嘱可以指定一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让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比例的限制。
另外要注意,遗产分配还得看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类特殊情况。要是在遗产分配上出现了纠纷,大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025-02-26 13:1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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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继承比例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1.份额均等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比如,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一般会平均分配。
2.照顾特殊困难者: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例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在遗产分配时就会适当多分得一些。
3.多尽义务可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一直悉心照料年迈父母、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子女,就可能会多分得部分遗产。
4.不尽义务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就应按照遗嘱指定的份额进行分配。遗嘱可以指定部分或全部遗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不受法定继承比例的限制。比如,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某个子女单独继承。
此外,遗产分配还需考虑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情况。若出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

2025-02-26 11: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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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继承比例的计算,主要是按照下面这些规则来的:
一、法定继承方面
首先,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他们所得到的份额,一般来说是要均等的。比如说,几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分得的遗产份额大致相同。
其次,要是继承人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像一些身患重病又没有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对他们予以照顾,多分给他们一些遗产。
再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是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一些的。比如一直照顾老人起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子女,就可以多分得一部分遗产。
最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遗嘱继承方面
被继承人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里指定的份额来分配遗产。遗嘱可以指定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遗产,由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这种情况就不受法定继承比例的限制了。
另外还得注意,遗产分配的时候还得考虑是不是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这类特殊情况。要是在遗产分配上出现了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025-02-26 10:56:23 回复

您好,关于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 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 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 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 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 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对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该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对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能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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