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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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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遗嘱是继承给儿子吗

黄* 湖南-怀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2.26 12:12:06 321人阅读

没有特殊遗嘱继承给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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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特殊遗嘱,也就是有效的遗嘱这种情况下,遗产可不是一定会留给儿子的。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时候就适用法定继承。下面给大家具体讲讲:
第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还有父母。这里面说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继承遗产。
第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那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了。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要是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适当多分给一些的。
总之,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好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的,并不是说遗产就只能由儿子来继承。在法定继承里,各个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这样在遇到遗产继承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能明白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如果有女儿觉得自己在遗产分配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只要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的,其他继承人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参与遗产分配。

2025-02-26 14: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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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这件事儿,得跟好说一说。要是没有那种特殊的、有效的遗嘱存在,那遗产可不一定就只能给儿子。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对此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办。具体的情况,我给大家详细讲讲: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谁?包括配偶、子女还有父母。这里面说的子女,范围可广了,像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这就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继承权上那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二、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份遗产,那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上场了。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份额一般是均等分配的。不过,要是继承人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像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给一些。
总之,法定继承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好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绝不是只让儿子一个人继承那么简单。大家可都得把这事儿弄明白。

2025-02-26 14: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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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当不存在特殊遗嘱,也就是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并不一定会由儿子来继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未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都有权利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三、遗产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
总之,法定继承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进行遗产分配的,并非仅仅由儿子来继承遗产,而是充分保障了各个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025-02-26 13: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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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特殊遗嘱,也就是有效遗嘱的时候,遗产可不一定就只让儿子来继承。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得适用法定继承。下面给大家具体讲讲:
第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谁?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面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继承这件事上,权利是平等的,都有资格继承遗产。
第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那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了。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份额一般来说是均等的。不过,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像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给一些。
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好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的,并不是只让儿子来继承。比如说,一个家庭里,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财产,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儿子和女儿都有权利去继承,不能因为是儿子就把所有财产都给他,女儿同样有份。要是这个家庭里的某个子女生活特别困难,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考虑给他分一些,这样才更公平合理。总之,法定继承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家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25-02-26 13:29:47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法定继承以外人遗嘱赠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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