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财产,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情况
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建造好了的,那这个房屋一般来说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出力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建好了,那这房子就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就算之后结婚了,这房子在一般情况下也还是他个人的。
二、婚后共同建造的情况
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一起出钱、一起出力建造的宅基地房屋,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夫妻婚后商量着一起攒钱买材料,请工人或者自己动手在宅基地上盖房子,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三、婚前建造,婚后有投入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就把房子建好了,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又一起对这个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方面的投入,那么投入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婚前男方建了房子,婚后夫妻两人又一起花钱把房子扩建了,那扩建这部分带来的房屋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要注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认定还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以及宅基地审批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这类问题的时候,得结合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综合判断才行。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是夫妻财产这个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大家讲讲: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情况
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建造好了的,那这个房子一般就是人家的婚前个人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可没什么关系。打个比方,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出力把房子盖好了,那这房子就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共同建造的情况
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两个人一起出钱、一起出力把宅基地的房子给建造起来了,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通常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夫妻婚后一起筹备材料、一起干活盖了新房,那这新房就是他们俩共同的财产。
三、婚前建造,婚后有投入的情况
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但是结婚后夫妻两个人又一起对这个房子进行了翻建、扩建啥的,有了新的投入,那这投入部分带来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就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得提醒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认定,还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以及宅基地审批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要是碰到财产分割这类问题的时候,得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综合判断。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情况
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完成建造的,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依靠自己的资金和劳力,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其在婚前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在结婚后,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共同建造的情况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宅基地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筹集资金购买建筑材料,一起参与房屋的建造工作,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为房屋的建成付出了努力和资源,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建造,婚后有投入的情况
一方婚前建造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投入,那么投入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男方建造了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扩建,那么扩建部分带来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认定还可能受当地政策、宅基地审批情况等因素影响。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判断。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财产,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情况
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建造完成的,那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屋一般来说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出力把房子盖好了,那这房子就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建造的情况
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一起出钱、一起出力把宅基地房屋建造起来的,那通常这个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夫妻婚后共同筹备资金、一起参与建房的各项工作,这样建起来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3.婚前建造,婚后有投入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就把房子建造好了,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又一起对这个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方面的投入,那投入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的那一部分,一般是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婚前男方盖了房,婚后夫妻一起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翻修,使得房屋价值增加了,那增加的这部分价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要注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认定,还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以及宅基地审批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当遇到财产分割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的详细范畴包括哪些在土地范围内的附属物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青苗农作物、林木植被、池塘水库、墓园公墓以及机井油井等。相较而言,地上构筑物以及与土地融为一体的城镇基本设施,例如铁路、桥梁、下水道等等,由于它们本身具有独立的特性,因此通常不会包含在土地附属物的范畴之中。另外,房屋本身作为一种独特的地产固定资产,并不包含在土地附属物中。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专业解答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人头费与房屋拆款的计算方式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时,往往会有人提及此类补偿是否应与特定范围内的人头费用相结合进行考虑。然而,一般的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人员数量以及房屋实际面积这两大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的。
专业解答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与房屋的拆迁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分离补偿。村民有权自由选择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的赔偿措施,同时也能获取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的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标准,应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
律师解析 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律师解析 能继承房屋。 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律师解析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权人是可以继承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