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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子女怎么分配

宋** 广东-河源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2.26 09:44:01 380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子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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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在子女间怎么分配,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有遗嘱或家庭协议时:要是被拆迁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里面清楚地讲了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又或者家庭成员之前已经商量好了,达成了关于补偿款分配的协议,那这补偿款就按照遗嘱或者协议里写的那样去分配。比如说,遗嘱里说老大分多少、老二分多少,那就按这个来;或者家庭协议约定好了每个子女的份额,也照着执行就行。
2.法定继承的情况:要是没有遗嘱,家庭成员之间也没有相关协议,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多的。比如说,几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原则上大家分得的补偿款份额是相等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且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该多照顾照顾他,给他多分一点补偿款。还有,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那在分配的时候,就可以多给他分一些。反过来,要是有的继承人有能力扶养被继承人,条件也允许,但是却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不分给他,或者少分给他一些补偿款。

2025-02-26 13:0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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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在子女间怎么分配这个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大家讲讲:
一、有遗嘱或者家庭协议的情况
被拆迁的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里面清楚地说明了这补偿款该怎么分,那咱就照着遗嘱来办。比如说,遗嘱里写了老大拿多少、老二拿多少,那就按这个执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成员之前商量好了,达成了关于补偿款分配的协议,那也得按照这个协议的内容来分配补偿款,这是有约定就按约定来。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既没有遗嘱,家庭成员之间也没有相关协议,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了。在法定继承里,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多的。比如说,几个子女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那原则上大家分到的补偿款数额差不多。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哪个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补偿款的时候,就得照顾照顾他,多给他分点。要是哪个继承人对被拆迁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拆迁人生活在一起,那在分配的时候,也可以多给他分一些。相反,要是有能力扶养,条件也允许,但是就是不尽扶养义务,那分配补偿款的时候,就可以不分给他,或者少分给他。

2025-02-26 11: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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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在子女间的分配,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遗嘱或家庭协议时的分配方式
当被拆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补偿款的分配就有了明确的指引。例如,被拆迁人在遗嘱中清晰地写明,补偿款的百分之六十归长子,百分之四十归次子,那么就应严格按照此遗嘱内容执行分配。
同样,若家庭成员之前达成了关于补偿款分配的协议,也需依照协议进行分配。比如,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决定将补偿款的一部分用于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其余部分再由子女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种情况下,各方就应遵循该协议来操作。
二、法定继承情况下的分配方式
在没有遗嘱和协议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补偿款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有两个子女且不存在特殊情况时,补偿款通常会平均分配给他们。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其中一个子女身患重病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补偿款时就应适当多分给其一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5-02-26 11:3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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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在子女间怎么分配,这得看具体情况:
1.有遗嘱或者家庭协议的情况
被拆迁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清楚地讲明白了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又或者家庭成员之前已经商量好了补偿款的分配办法,那这补偿款就按照遗嘱或者协议里写的那样去分配。比如说,遗嘱里写明老大拿多少、老二拿多少,那就按这个来;家庭协议里定好了具体的分配比例,那大家也得照着执行。
2.法定继承的情况
没有遗嘱,家庭成员之间也没有达成相关协议,那这补偿款的分配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份额一般是一样多的。比如说,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大家分得的补偿款应该差不多。
不过,这里面还有些特殊情况。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且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得适当多照顾照顾他,给他多分一些补偿款。还有,如果有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那在分配的时候,就可以给他多分一些。相反,要是有的继承人明明有扶养的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不分给他,或者少分给他一些补偿款。总之,补偿款的分配得综合各种情况来确定。

2025-02-26 09:51:21 回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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