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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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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人

宿** 云南-昭通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26 10:38:09 399人阅读

什么样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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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讲讲几种常见的可以变更抚养权人的情况:
1.与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一方得了严重的病或者有伤残情况。要是他没能力接着抚养孩子了,像得了重大传染性疾病,连孩子的生活、学习都没办法照顾,这种时候,另一方就能够要求把抚养权变更过来。
2.跟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方不履行抚养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比如说经常打骂孩子,或者不提供孩子必要的生活条件之类的,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肯定是有不好影响的,那另一方就有权利去申请变更抚养权。
3.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他自己愿意跟着另一方生活,而且另一方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4.还有一些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举个例子,有一方因为工作变动了,没办法再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像这种情况也可能需要变更。
想变更抚养权,一般得先让双方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总之,变更抚养权是个比较严肃的事儿,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法的程序来办。

2025-02-26 11:5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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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需要变更抚养权人的情况,下面给大家讲讲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抚养方身体出状况
如果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得了很严重的病,或者身体有伤残,没办法再继续好好抚养孩子了。比如说,得了重大的传染性疾病,连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都没办法照顾。这种时候,另一方就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二、抚养方不尽责或虐待孩子
和孩子生活的这一方,不履行抚养的义务,或者对孩子有虐待的行为,像经常打骂孩子,不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之类的,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肯定是不好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权利去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孩子意愿且另一方有能力
当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他自己愿意跟着另一方生活,而且另一方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就可以变更抚养权。
四、其他合理原因
比如说,有一方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没办法再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了,像这样的情况,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想变更抚养权,一般得先让双方坐下来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2025-02-26 11: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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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像某些重大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肺结核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又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照顾孩子的能力,比如肢体残疾无法进行日常家务劳动、无法接送孩子上学等,致使其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另一方就可以合理地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如果一方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的身心带来创伤;或者不提供孩子必要的生活条件,如不按时提供食物、不保障孩子的居住环境等,严重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另一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抚养权,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其有抚养能力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若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能力,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抚养权。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一方因工作变动,需要频繁到外地出差,无法再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2025-02-26 11: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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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讲讲几种常见的可以变更抚养权人的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
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这一方得了很严重的病,或者身体有伤残,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了,那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说,这个人得了重大的传染性疾病,连孩子的生活、学习都没办法照顾了,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如果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像经常打骂孩子,不给孩子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之类的,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肯定是有不良影响的。这种时候,另一方就有权向相关方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并且表示愿意跟着另一方生活,而且另一方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比如说,一方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没办法再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了,像这样的情况,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如果要变更抚养权,一般得先由双方好好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2025-02-26 11:02:03 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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