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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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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给谁继承合适

熊* 海南-三亚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2.26 04:33:40 400人阅读

离婚后房子给谁继承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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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怎么继承,得看具体情况。下面给你讲讲:
1.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买的,而且登记在这个人名下,那离婚后,这房子还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等这个人去世后,就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都是法定继承人。
2.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把房子分割一下,一半算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就是另一方的财产。要是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他在房子里的那份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对房子归谁以及怎么继承有约定,那就得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办。
总之,要确定离婚后房子合适的继承对象,得综合考虑房子啥时候买的、登记情况,还有离婚时有没有相关约定这些因素。

2025-02-26 08: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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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子的继承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房子是婚前一方出钱买的,并且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离婚后,这房子还是人家的个人财产。等这人去世后,就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都在继承范围内。
2.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把房子进行分割,一半算一方个人财产,另一半归另一方。要是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他在房子里的那份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和继承有过约定,那就得按约定来。
总之,得综合房子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离婚时的约定等,才能确定谁能继承。

2025-02-26 08: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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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的继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具体如下:
1.婚前个人房产: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在离婚后依然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当购买方去世后,此房产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例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离婚后他去世,房子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规定继承。
2.婚后共同房产:若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通常是一人一半。一方去世后,其在房子中所占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及继承问题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尊重双方的约定。
总之,要确定离婚后房子的合适继承对象,需综合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离婚时的约定等因素。

2025-02-26 06:2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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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子的继承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你说说:
1.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买的,而且登记在这个人名下,那离婚后,这房子还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等这个人去世后,就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都是法定继承人。
2.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对房子进行分割,也就是一半归一方作为个人财产,另一半就是另一方的财产。要是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他在房子里的那份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要是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房子的归属以及继承有过约定,那就得尊重双方的这个约定。
总之,要确定合适的继承对象,得综合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还有离婚时的约定等各种因素。

2025-02-26 05:24: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为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继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不能。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遗嘱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如何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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