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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干一年被辞退有没有补偿标准

吴** 甘肃-庆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2.26 07:18:27 338人阅读

临时工干一年被辞退有没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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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单位干了一年后被辞退,通常是有补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违法辞退补偿标准:如果临时工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是违法辞退临时工,那补偿标准就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临时工被辞退后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5-02-26 08: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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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单位干了一年后被辞退,一般是有补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1.正常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根据临时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临时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说的“工资”,通常是指临时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违法辞退补偿:要是临时工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单位是违法辞退临时工的,那补偿标准就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总之,临时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得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5-02-26 08: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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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单位工作一年后被辞退,其补偿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辞退补偿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比如工作刚好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同样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资”的界定:
这里所说的“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违法辞退补偿标准: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单位属于违法辞退,那么补偿标准将变为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原本应补偿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则需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总之,临时工被辞退的补偿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5-02-26 07: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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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单位干了一年后被辞退,一般是有补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这里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临时工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单位是违法辞退临时工的,那补偿标准就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临时工被辞退后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得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5-02-26 07:27: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孩尝粉妒莠德疯泉弗沪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重庆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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