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出轨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离婚案件中,因一方出轨而离婚的,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男方出轨离婚案件中,我们应尽量收集哪些证据:
1、电子证据,如男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相应的公证。
2、男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4、其他能够证明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那么,在法律中如果出轨要被认定一个有效的证据,需要达到同居的标准,单独的一个出轨行为并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告男方需要的证据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
罪的证据
罪作为一种严重暴力犯罪,其侵犯的法益既包括妇女()对于性的自主决定权,也涵括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在女性权利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案件以其轰动性与话题性而备受公众瞩目,由于其极易在短时间内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同时又涉及妇女隐私权、女性暴露着装等敏感议题,历来身处漩涡之中。公安机关对犯罪一直保持严打的高压姿态,这种从严从速的侦查办案思路一方面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致使控方在证据体系的建构上存留有瑕疵甚或漏洞,导致整个案件迷雾重重,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判例一:
孙某涉嫌罪一案,()甬镇刑初字第269号判决书查明:2月1日23时48分许,被告人孙某在镇海区骆驼街道丽亭会所娱乐期间,以聊天为名将受害人雷某丙骗入333空包厢内,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受害人雷某丙实施了、抠摸等猥亵行为,之后又在该包厢内的舞池地上强行对受害人实施奸淫。判决书呈列的证据包括受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五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与现场照片、门诊病历与情况说明、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监控录像及被告人供述等。其中,被告人一直坚称其未对受害人实施过性侵犯。
判例二
胡某某涉嫌罪一案,()金浦刑初字第587号判决书查明浦江国际鼎红KTV唱歌并相约吃夜宵,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军政明知受害人周某处于生理例假期间,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将受害人周某带至浦江县百岁宾馆8516房间内,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受害人周某多次通知同事钟某前来解救,凌晨4时45分许,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判决书呈列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受害人周某的陈述,三组证人证言,相关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检查笔录、检查照片、门诊病历、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等。其中,被告人一直坚称受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您好!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经调解程序而离婚。谢谢阅读!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