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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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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毛** 重庆-渝北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5 15:15:09 388人阅读

婚前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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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婚前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同时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算作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的,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2025-02-25 16:3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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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按揭房屋的财产归属问题,这里给大家讲清楚。
1.一般来说,婚前按揭的房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还向银行贷了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处理这个不动产。
3.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不动产归产权登记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当然,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

2025-02-25 15: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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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按揭房屋的财产归属问题,有以下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婚前按揭房屋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常见情形及处理:若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进行判决。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补偿问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比如,婚后共同还贷10万元,房屋增值了20万元,对应还贷部分的增值可能会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4.特殊情况:若双方另有约定,比如婚前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等,则按照约定执行。

2025-02-25 15:1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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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婚前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同时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这个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2.要是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就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另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2025-02-25 15:16:0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算。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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