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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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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写起诉书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离婚

张* 山东-烟台 离婚咨询 2025.02.25 07:27:12 344人阅读

离婚起诉书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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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起诉状:得把诉讼请求写清楚,像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这类的,都要明确写出来。
2. 结婚证:这是用来证明两个人存在婚姻关系的。
3. 双方身份证:主要是为了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4. 子女出生证明:要是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那就得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 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这些,是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要用的。
6. 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明、家暴的证据、出轨的证据等等,有了这些能让离婚的理由更充分。

把上面这些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了。法院会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要注意哦,不同地区可能具体要求不太一样,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去问问当地的法院或者找律师咨询一下。

2025-02-25 11:3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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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打离婚官司,得准备好这些材料哈:
1. 民事起诉状:得清楚地把自己的诉讼请求写明白,像离婚本身啦,还有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这些事儿,都得一一说明白。
2. 结婚证:这是用来证明两个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3. 双方身份证:主要就是为了确认双方具体的身份信息。
4. 子女出生证明:要是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那就得把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准备好。
5. 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这些,这对财产分割很重要。
6. 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出轨证据等,有这些能让离婚的理由更充分。

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审理、判决。不过要注意哦,不同地方可能要求不太一样,最好去问问当地法院或者找律师咨询下。

2025-02-25 10:0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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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相关材料及流程介绍如下:

1. 民事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关键文件。需清晰明确地阐述诉讼请求,常见的包括离婚诉求,若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还需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以及子女抚养的安排等,比如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特定财产的分配份额等。
2. 结婚证: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它是离婚诉讼不可或缺的材料,能证实双方婚姻的合法性和存续状态。
3. 双方身份证:用于准确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主体的明确性。
4. 子女出生证明:当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必须提供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以明确子女的身份和权益。
5.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为财产分割提供依据,保障双方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
6. 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出轨证据等,能增强离婚诉求的合理性。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审理和判决。不同地区要求或有差异,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

2025-02-25 09:0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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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起诉状得写清楚诉讼请求,像离婚啦、财产怎么分啦、孩子谁来抚养这类的,都得明确写出来。
2. 结婚证是用来证明两个人存在婚姻关系的,这个不能少。
3. 双方的身份证得准备好,这是为了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4. 要是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那就得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 财产证明也很重要,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这些,这是为了方便进行财产分割。
6. 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得找找,像分居证明、家暴的证据、出轨的证据之类的,有了这些,离婚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把这些材料都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法院会按照具体情况去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不过要注意哦,不同地区可能具体要求不太一样,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去问问当地的法院或者找律师咨询一下。

2025-02-25 08:31: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书写举证材料
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1)、
(2)、
(5)、(6 )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
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
二、举证要求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三、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书写举证材料
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1)、
(2)、
(5)、(6 )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
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
二、举证要求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三、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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