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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怎样才能保住房产权

赵* 安徽-六安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24 20:34:35 414人阅读

夫妻一方欠债怎样才能保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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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夫妻双方得一起商量。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想保留房产的所有权,那就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商量,达成一个协议,用房产折价或者把房产拍卖、变卖后,拿得到的钱去还债务,剩下的钱就归保留房产的那一方。
2. 要是这个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可以主张自己保留房产的所有权。不过呢,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个人债务,比如说这个债务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之类的。
3. 不管是哪种情况,在处理房产的时候都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比如通过打官司等办法去解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是合法得到保障的。

2025-02-24 23: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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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和房产处理的事儿,分下面几种情况来说:

1. 要是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处理房产的时候,两口子得一起商量着来。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想留下房子的所有权,那就可以找债权人商量商量,达成个协议,比如说把房子折价,或者把房子拍卖、变卖了,用得到的钱去还债务,剩下的钱就归想要留房子的这一方。

2. 要是这个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在分房产的时候就可以主张把房子留下来。不过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对方一个人的,比如说这个债务压根就没用到家庭生活里。

3. 不管是哪种情况,处理房产的时候都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像通过打官司这种方式解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

2025-02-24 23: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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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与房产分割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共同债务时的房产处理:
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房产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协商。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后因各种原因面临债务与房产分割问题。若此时仅一方希望保留房产所有权,那么可以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协商达成的方式一般是通过房产折价,或者将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剩余的款项则归保留房产的那一方所有。

2.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的房产处理: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在房产分割时就能够主张保留房产所有权。不过,这需要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个人债务,像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情况。

3. 遵循法律程序保障权益:
不管是哪种情况,在处理房产时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比如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2025-02-24 22:0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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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夫妻双方得一起商量。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想要保留房产的所有权,那就可以和债权人商量,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是用房产折价,或者把房产拍卖、变卖后,用得到的钱去还债务,剩下的钱就归保留房产的那一方。
2. 要是这个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可以主张自己保留房产的所有权。不过,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说这个债务没有用在家庭生活方面之类的。
3. 不管是哪种情况,在处理房产的时候,都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比如说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去解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是合法得到保障的。

2025-02-24 21:03: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欠债被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一样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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