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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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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吗

张* 湖北-随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4 19:28:22 300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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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

具体来讲:
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呢?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要是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3.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之前另有约定,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财产分配就可能不一样。

2025-02-24 23: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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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1. 通常来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配。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4. 不过,要是双方有另外的约定,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财产分配就可能不一样。

2025-02-24 21: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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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分配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诸多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获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具体分配方式
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三、特殊分配情形
若双方另有事先约定,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财产分配则会有所变化。此时,财产分配就会根据这些特殊情况作出调整。

2025-02-24 20:2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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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夫妻要是离婚,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配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着处理;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不过,要是双方有另外的约定,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财产分配就可能不一样了。比如说,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一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

2025-02-24 20:05: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若无特殊情况,平均分割。
首先,要看婚姻存续期间,你夫妻对财产有没有书面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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