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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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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各自存款离婚怎么判定

严** 浙江-温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4 08:17:36 470人阅读

夫妻有各自存款离婚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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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定夫妻各自存款时,先看存款性质。要是一方婚前存的,按法律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归个人。

    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的钱,没特殊约定,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双方商量怎么分;商量不好,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

    还有,如果一方能证明存款里有自己专用生活用品等特定个人属性财产,这部分不算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

2025-02-24 14: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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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各自存款的判定要区分性质,婚前个人存款归个人,婚内无特殊约定的一般为共同财产,有特定个人属性的部分存款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所以婚前的存款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若无特殊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好则由法院判决,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像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对应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对夫妻存款在离婚时的判定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24 12: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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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的存款,性质明确为个人财产,因其取得时间在婚姻缔结之前,离婚时不被纳入分割范畴,归个人。比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存入银行的款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存款,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制原则。例如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存入的款项。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若能证实存款里部分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特定个人属性财产,像一方专用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等,这部分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
离婚判定夫妻各自存款时,注意保留财产来源、时间等相关证据。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24 11:3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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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各自存款的判定关键在于明确存款性质。婚前一方的存款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为更好处理存款判定问题,有如下建议:
1. 对于婚前存款,要保留好能证明存款取得时间在婚前的证据,比如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等。这样在离婚时,可清晰界定财产归属,避免争议。
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若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可提前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明确哪些存款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减少离婚时的纠纷。
3. 若一方主张存款中有特定个人属性部分为个人财产,应提供相应证据,像购买专用生活用品的票据等,以支持其主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4 09: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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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婚前财产的存款,关键是要保存好能证明这笔存款是婚前就已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显示开户时间及存款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等。这样在离婚时就能明确其为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在打算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协商如何分配。要是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据,方便法院合理判决。

(三)若要证明存款中有特定个人属性财产,要提供相应购买凭证等证据,像购买专用生活用品的发票等,以此证明该部分存款应归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025-02-24 08:38:14 回复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类。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的保险,因此,具有人身依附性,同时,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存在受益人,故而投保人与保险金的实际领取人可以分离。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一方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可以给予经济扶助,但这不属于保险金的分割。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害j,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保险金,如男方的父亲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为男方,后男方父亲发生保险事故身亡,男方获得一大笔保险金。不久,男方与其妻离婚,该笔保险金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人认为,根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上述男方所得的保险金在性质上与继承、受赠的财产十分相似,故应作为夫妻共同。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故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的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究竟是在谁的“名下”。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如果一笔存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不论该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存款的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办理完手续后至一方死亡或办理完或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期间内取得的; 

2)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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