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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想撤销诉讼怎么处理

贺** 上海-黄浦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24 06:38:28 418人阅读

原告想撤销诉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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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宣判前撤诉:准备书面撤诉申请书,清晰写明撤诉原因,提交给受诉法院。等待法院审查,只要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通常会获准许。

(二)二审阶段撤诉:原审原告要先取得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保证不损害上述权益,法院才可能准许。准许后会一并撤销一审裁判 。

(三)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但离婚等特殊案件有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2025-02-24 12: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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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确实要依据案件所处阶段处理。一审宣判前可向受诉法院提撤诉申请,通常要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撤诉原因,法院审查,只要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一般会裁定准许。二审阶段,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得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满足不损害相关权益条件,法院才可能准许,准许时还应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

为更好处理撤诉事宜,建议如下:
1. 原告决定撤诉前,充分考虑清楚撤诉后果,尤其是涉及自身权益部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 书写书面撤诉申请书时,语言要规范、清晰,明确阐述撤诉原因,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法院审查出现问题。


3. 二审阶段申请撤诉,提前与其他当事人沟通协调,争取获得同意,提高撤诉申请被准许的成功率。

2025-02-24 11: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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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告撤诉需依案件所处阶段处理,不同阶段条件不同。
法律解析:
在一审宣判前,原告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写明撤诉原因,法院审查,只要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通常会裁定准许。而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要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上述权益,法院才可以准许,准许的同时还会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此外,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像离婚这类特殊案件有特殊规定。法律规定复杂多样,在实际遇到撤诉相关问题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要求。  

2025-02-24 10: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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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想撤诉,得看案件处于啥阶段。一审宣判前,可向受诉法院提申请,一般要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法院审查,不损国家、社会和他人权益,通常会准许。
  
   要是案件到二审,原审原告撤起诉,得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相关权益,法院才可能准许,准许的话要撤销一审裁判。
  
   不过要留意,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求再起诉,法院一般受理,只是离婚等特殊案件有限制 。

2025-02-24 08:2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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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宣判前,原告有自主申请撤诉的权利,通过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表明撤诉意愿及原因。这是法律赋予原告在一审阶段一定程度的处分权,不过法院要进行审查,只有在不损害多方权益时才会准许。

(2)案件进入二审,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条件更为严格,不仅要满足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还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法院才可能准许,且准许后要撤销一审裁判。

(3)撤诉后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受理,但像离婚这类特殊案件存在限制。这是因为特殊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等复杂因素,不能随意反复起诉撤诉。

提醒:
撤诉要注意案件所处阶段及相应条件,特殊案件再次起诉有不同规定,不确定时建议咨询分析 。

2025-02-24 06:39:58 回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起原审判决自动撤销,而且还能满足原审被告申诉要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之规定,是否允许原告申请撤诉要做必要的审查。在再审判决宣告之前,首先要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再审案件中的原告撤回原审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问他们是否同意撤诉,原审被告据此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的、更注重效率,因此撤诉在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是有法可依的。不符合法治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基本要求。 三、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符合法律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不侵害他人利益、第156条之规定,申请撤诉是一,原则上应予准许,国家不应过分干预。 二、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利于化解纠纷,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如果当事之间已无任何纠纷,并最终定位于效率。如果不允许再审程序当事人行使撤诉权,显然不符合法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维护人民和人民法官的权威和形象。 四、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法律依据。撤诉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不允许受侵害的当事人撤回诉讼,有可能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为当事人申请撤诉往往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理由如下: 一、允许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他当事人也同意原告撤回原审诉讼请求如果还坚持做出判决,胜诉无望。而在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价值目标既追求公平、公共利益次还应当征询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看是否损害他们的利益、二审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参照适用的仍然是 一、二审程序,那么撤诉案件同样可以这么理解。当然,原审原告申请撤诉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原审原告提出而发生的,当然原审原告也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再诉讼下去,对私权的处理;当事人认为诉讼效益小而诉讼耗费大,即使胜诉也无甚可得;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诉讼理由不充分,当事人的私权利并非不能动摇人民裁判的效力,既然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自动撤销,当然包括撤诉权,同时也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使本已化解的矛盾加剧。享有撤诉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行为。从审判实践来看,其表明提讼的当事人对其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再要求进行审理,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一种处分,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申请撤回的权利是无可非议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当事申请撤诉的,往往是其诉讼目的已经通过诉讼外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只要当事人的撤诉原则上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角度来看,也无规避法律的行为。这说明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在二审诉讼中撤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甫辅颠恍郯喝奠桶订垃,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后重复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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