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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期间能办营业执照吗

邓** 新疆-阿勒泰 工商税务咨询 2025.02.24 07:17:05 411人阅读

法院起诉期间能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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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属于纠纷解决程序,办理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行为,二者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这意味着它们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则,正常情况下不会相互干扰。

(2)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比如有合适的经营场所、清晰的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的申请人身份等。这些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基本要素,与是否处于起诉期间并无直接关联。

(3)特定行业存在特殊情况。若诉讼案件会对该行业准入资格产生实质影响,办理营业执照可能受限。例如某些对企业信誉要求极高的行业,重大诉讼可能影响其准入。

提醒:
办理营业执照前,先确认自身情况,尤其特殊行业,建议咨询了解是否会因诉讼影响办理 。  

2025-02-24 12: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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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基本办理条件,准备好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础材料。
(二)确定经营范围,保证其清晰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内容。
(三)若涉及特殊行业,提前了解该行业办理营业执照的特殊要求和前置审批事项,看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准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只要符合此规定等相关要求,一般可办理营业执照 。  

2025-02-24 10:5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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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法院起诉期间能办营业执照。起诉是解决纠纷的程序,办执照是商事登记行为。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像有经营场地、经营范围清楚、申请人身份合规等,就能向登记机关申请。

   比如普通合同纠纷诉讼时,当事人想开展新经营,满足登记要求就可办执照。不过特定行业,诉讼影响准入资格的,会有一定限制 。

2025-02-24 09:0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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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法院起诉期间一般能办理营业执照,特定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起诉属于纠纷解决程序,办理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行为。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法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像有合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清晰、申请人身份合法等,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比如常见的合同纠纷诉讼里,当事人想开展新商业活动,只要符合登记要求就能办执照。不过,要是涉及特定行业,且诉讼可能影响准入资格,就可能受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解答。  

2025-02-24 07: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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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期间一般能办理营业执照。起诉属于纠纷解决程序,办理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行为,二者分属不同领域。只要满足办理执照的法定条件,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申请人要全面了解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条件和流程,准备好经营场所证明、明确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 。按规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2. 对于涉及特定行业的,要提前了解行业准入规定以及诉讼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若不确定是否受限,可事先咨询登记机关或专业法律人士,避免盲目申请耽误时间和精力。
3. 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可能存在疑问的情况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核实,保障市场主体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5-02-24 07:17: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私营企业需要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申请要进行审核,一般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5个步骤。公告这一程序属于企业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成立所特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须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最后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营业执照可以吗 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的。而且有补偿赔偿。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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