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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事辩护律师的费用由谁承担

杨** 陕西-延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23 15:34:22 328人阅读

刑事民事辩护律师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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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里,辩护律师费用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承担。这是因为请律师辩护是他们自主选择,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二)民事案件中,正常是委托律师的一方付律师费。但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合理律师费;二是像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等法定情形,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定情况,就委托方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  

2025-02-23 20: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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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里辩护律师费用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这是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民事案件一般同样由委托律师方承担费用。

不过,在费用承担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聘请律师,为保障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这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案件特殊情形下,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合理律师费的,从约定;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法定情形,可让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

建议在合同拟定中,若希望对方承担可能产生的律师费,应清晰明确地在合同条款里注明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等可能出现法定情形的案件,当事人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恰当时候主张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2025-02-23 18:5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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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费用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自行承担;民事案件通常也由委托方承担,不过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败诉方承担。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里,聘请辩护律师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自主选择,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所以费用自然由他们承担。在民事案件领域,常态是委托律师的一方支付费用。但要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或者像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胜诉方就能够要求败诉方承担自己合理的律师费用。这种规定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体现公平原则。要是大家在法律事务中遇到律师费用承担方面的困惑,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02-23 17:4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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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里,辩护律师费用大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自掏腰包。毕竟请律师辩护是他们基于自身需求做的选择,为更好维护权益。

  民事案件一般也是委托律师的一方付律师费。

   但特定情况下有不同,像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合理律师费,或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等,可让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若无特别约定或法定情形,律师费委托方自己承担 。

2025-02-23 17: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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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里,辩护律师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自行承担。这基于当事人及家属自主选择聘请律师,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属于个人意愿下的行为。
(2)民事案件一般也是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费用。
(3)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那么按约定执行。
(4)还有部分法定情形,像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提醒: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律师费用承担问题时,要留意合同有无相关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

2025-02-23 16:36:1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辩护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非法经营的辩护人可以由律师或其亲属担任。 一、可从界定范围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 该经营行为非法。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三) 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二、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 (一) 非法经营食盐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二)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 非法经营出版物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 1.5万份或者期刊 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 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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