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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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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同居丈夫起诉返还彩礼可以吗

魏* 湖南-张家界 彩礼咨询 2025.02.23 13:20:13 397人阅读

妻子拒同居丈夫起诉返还彩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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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起诉返还彩礼存在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首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居,若符合“确未共同生活”,丈夫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返还彩礼有其合理性。

为更好处理此类问题,有以下建议:
1. 双方应在婚前就彼此的生活期待等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婚后因观念差异出现拒绝同居等情况。这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2. 若矛盾产生,可先尝试通过婚姻家庭调解机构介入,看能否化解分歧,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
3. 若进入诉讼阶段,双方都应积极收集和提供能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拒绝同居原因的证据等,以便法院能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  

2025-02-23 19: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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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居,若契合“确未共同生活”,丈夫在离婚诉讼中有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
(2)法院审查判断时,会考量多方面因素。结婚时间长短是一方面,若结婚时间短,更易认定未实质共同生活。
(3)拒绝同居的原因及持续时长也很关键。因妻子拒绝同居致使未能实质共同生活,对丈夫主张的支持可能性更大。若结婚时间长或情况复杂,法院会依具体情形公正裁决。

提醒:
涉及彩礼返还纠纷,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23 18: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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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丈夫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妻子拒绝同居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以此来证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
(二)在准备诉讼时,整理好关于结婚时间长短、拒绝同居原因及持续时长等方面的材料,清晰地向法院阐述情况,方便法院综合审查判断。

(三)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诉讼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2025-02-23 17:1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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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这种情况起诉返还彩礼行得通。按司法解释,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求返还彩礼,法院支持。
  妻子拒绝同居,符合“未共同生活”,离婚诉讼里丈夫能主张让妻子返还彩礼。

   法院会多方面审查判断,像结婚时间长短、拒绝同居原因和时长等。
  结婚时间短且因妻子拒绝同居没实质共同生活,丈夫主张较易获支持;结婚久或情况复杂,法院会公正裁决 。

2025-02-23 16: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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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居,符合“确未共同生活”情形下离婚,丈夫起诉返还彩礼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在判断是否属于“确未共同生活”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像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拒绝同居原因及持续时长等都在审查范围内。若结婚时间短且因妻子拒绝同居导致未实质共同生活,丈夫主张返还彩礼获得支持可能性大;若结婚时间长或情况复杂,法院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正裁决。要是你正面临类似彩礼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3 14:44:22 回复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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