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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没实缴的股权怎样转让

杨* 贵州-贵阳 股权咨询 2025.02.23 12:16:34 308人阅读

认缴实缴股权怎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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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缴未实缴股权具备可转让性,这是基于股权的财产属性,其转让是股东处分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规定核心条款能保障交易的明确性与稳定性,避免后续纠纷。

(2)通知其他股东并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是为维护公司人合性。这确保老股东对公司股东结构变化有一定控制权,防止新股东加入影响公司原有运营和合作关系。

(3)公司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使股权转让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公示生效,确立受让方股东身份。

(4)公司章程特殊规定优先,体现对公司自治的尊重。受让方可能承担继续出资义务,也是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转让认缴未实缴股权要重视协议条款,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受让方受让前需明确出资义务,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2025-02-23 19: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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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时,双方要仔细斟酌核心条款,确保内容清晰无歧义,保障自身权益。
(二)通知其他股东务必采用书面等规范形式,留存通知凭证,以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
(三)公司办理章程、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要及时准确,避免因拖延或错误引发后续问题。
(四)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了解公司章程规定及可能承担的出资义务,做好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2025-02-23 18:4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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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能依法转让。我曾处理过类似事务,深知关键在于转让和受让双方要谈好,签好书面协议,明确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重要内容。

    要告知公司其他股东,他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没主张或放弃,转让就能接着推进。

    公司得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相关记载,还要办工商变更登记。

    若章程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办。受让方受让后可能要继续出资,具体看约定和法律 。

2025-02-23 16:5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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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可依法转让,不过要遵循一定流程与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认缴未实缴的股权具备可转让性。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先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界定转让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内容,这是转让的基础。同时,因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必须通知他们。若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无动作或明确放弃,转让便能继续推进。公司在此过程中要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公司章程若有特殊规定,必须依规操作。受让方受让后可能承担继续出资义务,具体依约定和法律确定。如果在认缴未实缴股权的转让过程中遇到困惑或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3 15:4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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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依法可转让。这既符合市场交易的灵活性需求,也在法律框架内保障了股东的权益流转。

为规范转让流程,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协议条款。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确定转让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与时间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2. 保障优先购买权。转让需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确保他们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得以行使。其他股东未主张或放弃权利后,转让才能继续。


3. 及时变更登记。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公司内外信息一致。


4. 遵循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必须按章程操作。同时受让方受让后,按协议和法律确定是否承担继续出资义务 。  

2025-02-23 14:07: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是实缴还是认缴进行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您好,您首先看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关于实缴和认缴是如何规定的,然后转让的话,又是按什么样规定的,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协议?您所说的教印花税按哪个来计算?嗯,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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