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资阳法律咨询 > 资阳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什么责任

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什么责任

马* 四川-资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2.23 12:39:06 305人阅读

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什么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资阳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资阳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当车主存在过错时,要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主动承担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赔偿部分,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二)若车主无过错,需向相关部门提供车辆正常以及借用人有合法资质等证明材料,协助保险公司和实际侵权人处理赔偿问题。
(三)作为雇主的车主,在司机执行工作任务出事故致人死亡后,应尽快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5-02-23 18:27:09 回复
咨询我

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责任的确需依不同情形判定。

当车主有过错,像借车给无资质者、明知车辆故障仍出借等,因其过错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应担责并按过错比例赔偿死者家属,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此时,车主出借车辆前务必核实借用人资质,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

车主无过错,车辆正常且借用人资质合法,一般无需担责。不过若车辆投保,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车主平时要关注车辆保险情况,确保保险有效。

若车主是雇主,司机执行任务时致他人死亡,车主通常担责。所以车主雇佣司机要严格审查资质,为车辆购买足额保险,加强对司机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减少事故风险。  

2025-02-23 17:58:0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责任因具体情形而异,可能担责,可能不担责。
法律解析:
当车主存在过错,比如把工程车借给没相应驾驶资质的人,或者明知车有故障还出借等,就得按过错程度承担对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的赔偿责任。要是车主无过错,车辆正常且借用人有合法资格,一般不担责,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够的部分由实际侵权人赔。而车主若是雇主,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事故致人死亡,车主通常要担责。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大家千万别慌。如果对工程车事故中车主责任的判定还有疑惑,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3 16:34:11 回复
咨询我

   当工程车事故致人死亡,车主责任因情况而异。若车主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没资质的人,或明知车有故障还出借,就得担责,按过错比例赔死者家属,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要是车主无过错,车正常,借用人有证,车主一般不赔。不过车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赔,不够的部分,由实际侵权人承担。
   若司机是车主雇的,在工作时出事故致人死亡,车主作为雇主通常要担责赔偿 。  

2025-02-23 14:35:5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车主存在过错,比如借车给无资质者、明知车辆故障仍出借等,因其过错与事故发生有联系,要按过错比例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对自身过错行为负责。

(2)若车主无过错,车辆正常且借用人资质合法,车主通常无需担责。保险会先行赔付,交强险和商业险在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承担,保障受害者权益同时合理划分责任。

(3)若司机是车主雇佣,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死亡,车主作为雇主一般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雇主对雇员工作行为的监管责任。

提醒:
工程车车主出借车辆要核查借用人资质并确保车辆无故障;雇佣司机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事故发生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2-23 13:19:1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是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所应赔偿的项目。 注:它主要包括丧葬费等赔偿,对于常规赔偿项目,也应予以赔偿。 1、常规赔偿的内容 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注: 丧葬费的赔偿属于致人死亡的特有赔偿项目。 3、被扶养人生活费 侵权行为致受害人生命权丧失,对死者在致残前或生前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丧失扶养,应赔偿其扶养费损失。 4、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非 “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偿数额,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即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该计算方法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
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
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
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
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管制
82938人阅读

我国交通的高速发展加快了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交通管制的作用不可小觑,那么什么是交通管制的具体含义呢,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有哪些,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10448人阅读

现在的交通十分的便捷,大家的出行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于此同时也造成了经常性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有关知识,那么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哪些呢!

撞死人
420677人阅读

汽车的普及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时有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律图撞死人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撞死人相关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车票预售期
18595人阅读

众所周知,为了方便广大公民购票,因此我国的车票是提前预售的,这样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订购车票,但是大家知道车票预售期是多久吗?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车票预售期的知识,给大家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1548人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交警来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出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后,再协商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文为你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