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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公安监视居住怎么办

张* 甘肃-酒泉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23 12:33:29 418人阅读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监视居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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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不批捕时,公安用监视居住措施是合法运用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就是公检法让被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还会监视其行动。

    被监视居住的人要守规定,像没经批准不能离开住处,信息变了要及时报告。

    要是觉得权益被侵犯,能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诉、控告。侦查中情况有变,公安可重新提请审查逮捕,期限到了也能依法变更或解除措施 。

2025-02-23 17:0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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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属合法刑事强制措施运用,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规定,权益受侵可申诉控告,公安后续可依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采取监视居住,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是合法的。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要求。而赋予被监视居住人申诉控告权,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犯。对于公安而言,根据案件侦查情况重新提请审查逮捕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体现。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依据法律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2025-02-23 16: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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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具有法律依据。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旨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一定人身自由权利。
(2)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限制其离开指定区域、要求及时报告信息变动等,是为防止其干扰司法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
(3)赋予被监视居住人申诉控告权利,体现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借助律师向办案机关反映问题,可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不当行为。
(4)公安根据案件变化调整措施是合理的。重新提请审查逮捕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恰当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提醒:
被监视居住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带来不利后果。若对监视居住有疑问或认为权益受损,及时咨询律师。

2025-02-23 14:4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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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合法合理运用刑事强制措施。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避免过度羁押。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 执行机关要严格落实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管责任,确保其遵守规定。对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处所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 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提出的申诉或控告,办案机关应及时认真审查处理。

3. 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一旦事实、证据有变化,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4.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要依法依规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防止超期羁押,维护司法程序公正与权威 。  

2025-02-23 13: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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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视居住人要清楚自身应遵守的规定,时刻提醒自己不能随意违反,以免面临更不利后果。
(二)若觉得自身合法权益因监视居住措施受到侵害,尽快联系专业律师,按程序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维护自身权益。
(三)被监视居住人要关注案件进展,若事实、证据有变化,可能面临重新审查逮捕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等情况,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2025-02-23 13:42:34 回复

没有这样的直接规定,不批捕也不是必然监视居住,也可能取保候审,需要看具体情形,强制措施变更适用那一条,还需要结合变更的原因,强制措施的变更规定有下面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1、合法。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最长六个月。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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