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首先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形成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在此情况下,即便一方不承认,也常需共同偿还。
(2)面对一方不承认债务的争议,证据至关重要。借款合同能明确借贷关系,转账记录可显示资金流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凭证能证明债务用途,凭借这些充分证据,法院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个人债务,例如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离婚涉及债务问题,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以应对可能的债务争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一)当遇到一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要冷静收集证据。仔细查找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的材料,以及像家庭购物发票、水电费缴费单这类可表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凭证。
(二)积极整理相关证据,按照时间、用途等进行分类,方便向法院清晰呈现债务全貌。
(三)如果对债务性质或证据把握不准,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遇一方不承认债务,要先分清债务性质。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哪怕一方不认可,往往也得一起还。像夫妻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还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债,都算共同债务。
面对一方不承认的争议,能靠提供证据来证实债务真实及用途。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家庭支出凭证等。证据够充分,法院就会认定是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个人债务,像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又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另一方不用负责偿还 。
结论:
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要先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通常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关键在于证据。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便一方不承认,只要是共同债务,一般都要共同偿还。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用于家庭装修,一方后来不承认,这也属于共同债务。证明债务性质需要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务真实性,家庭支出凭证可表明债务用途。证据充分,法院就会认定。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比如一方私自大量举债用于个人赌博,这就是个人债务。如果在离婚债务问题上有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不论一方是否承认,通常都需共同偿还,其范围涵盖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当出现争议,要积极提供能证明债务真实性与用途的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一方所负债务超出此范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 借助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性质及偿还责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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