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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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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离婚怎么办

张* 广东-惠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3 03:50:41 430人阅读

贷款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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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贷款房写了两人名字,离婚时,先看双方能不能商量着分割。要是商量好了,像一方要房子且承担剩下贷款,给对方房屋折价款,那就按商量的来。

    要是商量不拢,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要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大概率判给首付方,剩下贷款他还,同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

    要是双方都付了首付且一起还贷,法院会综合考虑贡献、抚养孩子、有无过错等,判房子归谁,再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款要结合买房价格、贷款、增值幅度等确定 。

2025-02-23 08: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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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贷款房为夫妻共同名字,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协商办;协商不成则起诉,法院依不同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给予补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进行合理分割。对于贷款房写有夫妻共同名字的情况,协商是首要解决方式。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要房承担贷款并给对方折价款,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法律予以认可。若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判归首付方是考虑到房屋购买的前期出资情况,对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体现公平原则。而双方共同首付并还贷的,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和补偿,补偿款计算要参考房屋购买价格等多方面。如果在处理贷款房分割问题上遇到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3 08: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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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名字的贷款房,协商分割优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像一方获取房屋并承担后续贷款,给予对方房屋折价款这种方案,是被认可且可依此执行的。

(2)协商无果选择起诉,法院会审慎判决。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大概率判给首付方,剩余贷款由其负责,同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

(3)双方共同付首付并还贷的,法院综合考量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有无过错等因素决定房屋归属,并合理补偿另一方,补偿款计算涉及房屋购买价格、贷款、增值幅度等多方面。

提醒:
处理贷款房离婚分割问题,协商要保留好书面协议。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对房屋贡献等情况,复杂案情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2025-02-23 06: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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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款房为夫妻共同名字,离婚时处理方式关键在于协商与诉讼。协商是优先选择,双方若能达成一致,无论是一方要房承担贷款并给予对方折价款,还是其他分配方式,都可依协商结果处理。这能最大程度尊重双方意愿,减少矛盾冲突。
2. 若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屋通常判归首付方,剩余贷款其承担,同时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这样既考虑了首付方的前期投入,也保障了共同还贷方的权益。
3. 若是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还贷,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款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贷款及增值幅度等确定。这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离婚房产分配合理。

2025-02-23 06: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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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分割是优先选择,夫妻二人沟通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办,这样省时省力。

(二)协商无果就向法院起诉。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大概率归首付方,首付方要补偿另一方。若双方共同首付和还贷,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和补偿。计算补偿款要参考多方面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2025-02-23 04:40:04 回复

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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