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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债务执行情形中,法律规定的执行规则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而言:
1. 尊重当事人约定。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之间就债权实现方式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2. 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时,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对自身债务有首要清偿责任,先处置其抵押物,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能合理分配责任。
3. 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时,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可要求担保人担责,给予债权人充分的保障。
4. 担保人担责后有追偿权。这能保护担保人权益,避免其因担保行为遭受不合理损失。
通过这些规则,平衡了各方权益,让债务清偿更加有序合理。
2025-02-22 2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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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若当事人之间有关于实现债权的约定,那么债权人应当按照该约定来实现债权。
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
(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区分抵押物的提供者。
若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只有在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的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作为债务的源头,先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偿债较为合理。
(3)若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拥有选择权。
既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提醒:
在涉及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债权实现方式。若没有约定,要注意抵押物提供者的不同会导致债权实现顺序不同,遇到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2-22 20: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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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债务执行情况时,债权人第一步要查看是否有关于实现债权的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实现债权。
(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这时候看抵押物的提供者。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债权人得先处理这个抵押物来实现债权,要是抵押物处理后仍有债务缺口,再找担保人承担剩下的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有选择权,既能够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2025-02-22 19:2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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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情况,得看不同情形。按法律,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约定就按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若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人先从抵押物实现债权,不够的部分再找担保人。
要是抵押物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能选择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或者让担保人担责。
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如此规定,是为平衡各方权益,合理清偿债务 。
2025-02-22 17: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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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时,债务执行先看约定,无约定则按抵押物提供方不同确定执行顺序,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债务关系中,当存在抵押物与担保人时,法律为保障各方权益制定了明确规则。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若有关于债权实现方式的约定,债权人按约定行事。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抵押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需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理应对自身债务以自有财产先行清偿,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若抵押物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能要求担保人担责。而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弥补自身损失。这种规定平衡了各方利益,让债务清偿更合理有序。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2 15:5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