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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赠与还需要起诉吗

魏* 四川-达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2.22 10:07:47 480人阅读

撤销房产赠与还需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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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产权利未转移前,普通赠与的赠与人可直接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不用起诉。

(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三)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先尝试与受赠人协商,能协商一致就无需起诉;协商不成,赠与人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2025-02-22 17: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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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赠与撤销并非都要打官司。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能随便撤销,告知受赠人就行,不用起诉。不过,公证过的,或带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要是有法定撤销情况,像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等,赠与人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双方能协商撤销的,不必起诉;协商不成,赠与人可起诉,由法院判定能否撤销。

2025-02-22 16:0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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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撤销房产赠与不必然要起诉,存在多种情况决定是否需起诉。
法律解析:
在房产权利转移之前,普通的房产赠与,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简单通知受赠人就能撤销,不必起诉。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像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而要是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这时若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撤销,就不用起诉;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司法程序来实现撤销目的,法院会对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大家在房产赠与撤销方面遇到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可以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

2025-02-22 14: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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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权利转移前,普通赠与的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只要通知受赠人就能撤销,不必起诉。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在一定阶段的反悔权利,保障其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性。
(2)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3)当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情况时,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若双方能自行协商一致撤销,无需通过诉讼;若协商失败,赠与人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定是否满足撤销条件。

提醒:
进行房产赠与时,赠与人需了解不同赠与情形下的撤销规则;受赠人也应知晓可能导致赠与被撤销的法定事由,避免相关风险。  

2025-02-22 13: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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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赠与并非一定得通过起诉解决。在房产权利转移前,通常赠与人可随意撤销,仅需通知受赠人,无需起诉。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法任意撤销。

若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若双方能就撤销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不用起诉,双方自行处理即可。这样既节省时间,又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

其次,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赠与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最终作出裁决。通过司法途径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保障赠与人合法权益 。  

2025-02-22 12:05:26 回复

1、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2、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甲80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把该房赠给乙,条件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6个月后,乙方不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甲有权撤销该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甲80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把该房赠给乙,条件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6个月后,乙方不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甲有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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