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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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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共财离婚怎么分财产

潘* 广西-崇左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2 11:12:15 409人阅读

夫妻不共财离婚怎么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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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在日常要注意保存好各自财产的来源、使用等相关证据,比如收入流水、财产购买合同等,以便离婚时能清晰界定各自名下财产。

(二)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像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照顾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等,为离婚时请求补偿做好准备。

(三)为防止一方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行为,平时可多留意家庭重大财产的动向,若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2025-02-22 14: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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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分别所有时,离婚一般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不过,婚姻中一方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给予补偿,这是对付出方的公平回馈。

针对此情况,给出以下建议:
1. 对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抚育子女的费用支出凭证等,以便在离婚时顺利主张补偿 。
2. 为防止一方隐藏、转移等损害财产权益行为,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保持一定的财产透明度,定期沟通家庭财务状况。
3. 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的,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切莫错过诉讼时效 。  

2025-02-22 13: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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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各自名下财产归自己,但付出多的一方有权求补偿,有恶意行为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约定分别所有时,离婚按此原则分配财产。同时,法律也考虑到公平原则,对于在家庭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是对其付出的认可。而对于隐藏、转移等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以此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另一方也有权利通过诉讼再次分割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问题上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22 13: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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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离婚时各自名下财产一般归自己。

  婚姻里,一方为家庭付出多,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补偿,对方得给。

  要是一方藏、转、卖、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想占对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能起诉再分共同财产 。

2025-02-22 13: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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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遵循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本人。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财产处分意愿的尊重,保障了双方对个人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2)婚姻中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离婚时有补偿请求权。这一规定平衡了夫妻间的利益关系,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3)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另一方有权起诉再次分割财产。这是对不诚信行为的制裁,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原则。

提醒:
夫妻财产约定要书面明确;注意保留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留意对方财产变动,以防财产权益受损 。  

2025-02-22 11:21:01 回复

【法律意见】
不属于,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父母亲指定赠予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贴费用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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