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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执行经济案件?

pub****757 河南-郑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21 23:46:17 422人阅读

帮助执行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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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损害情况与对方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2025-02-22 09: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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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咨询什么问题??

2025-02-21 23:49:52 回复

强制执行是人民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一、什么叫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是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
二、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一)
首先,在涉及财产问题处理时,有一项制度与经济补偿十分相似,即经济帮助,二者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给予,大部分以货币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都起着保护弱者的功能,但二者在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上却是迥然相异,切不可混淆。
(二)
其次,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上,经济补偿只能适用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还可适用共同财产制。
2、实质要件上,经济补偿以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为对价,权利义务遵循对等原则,经济帮助则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在所不问。
3、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经济补偿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济帮助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如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没有住所。
2、一方必须在离婚时存在经济困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3、另一方应当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即另一方在离婚时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但能够维持其能人的生存,还有足够的财产帮助一方才行。
二、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
1、经济帮助的途径经济帮助可以是在经济上帮助,也可以是在房屋上帮助。房屋上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离婚经济困难的一方没有房屋,且该方年龄较大,无法在继续挣钱,那么经济帮助的方是可以是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方还比较年轻,又无残疾,能够劳动,那么经济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等。
2、经济帮助的期限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帮助,也可以是持续性帮助;可以是短期帮助,也可以是长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来确定。一般说来,如果受帮助方再婚,帮助方可以停止帮助;如果帮助方经济条件不好了或受帮助方条件好了,可以终止帮助;如果判决确定是一次性帮助,只要帮助方尽了判决义务,如果受帮助方仍然困难,帮助方可以不再帮助;如果离婚时经济困难且年龄较大,一般会要求另一方提供长期的帮助等。经济帮助制度有别与家务补偿支付,下面我谈一下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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