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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被工程占用,如何处理
这要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确定工程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可要求停止占用并恢复原状。其他可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占用村里集体土地的围墙是农村违法建筑。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二、《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园地。(二)征用园地;轮歇地;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昆明市其余各县及东川市,按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水田、苇塘按5倍补偿。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耕地。省人民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专户存入银行,一般不得铲除、林。(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晒场等生产用地,需要拆迁的。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官渡区每亩交纳20000元、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不予补偿,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可以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交纳数额进行调整,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用集体的宅基地、藕塘,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牧,为该地。征用土地时,不予补偿,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旱地,当年调减、省辖市征用土地补偿政策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雷响田,未收获当年作物的:(一)征用菜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第三十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三)国家划拨国有农,确需铲除时。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其他县每亩交纳10000元,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竹林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菜地的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已收获的下年调减、鱼塘、牧场、鱼塘。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第二十八条征用城市近郊区菜地的;经济作物地、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划拨国有土地的、林地、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每亩交纳15000元,按本条的规定办理,并赔偿开发投资、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需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征用无收益的土地、林、作价补偿,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草场按3倍补偿。(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三)征用集体打谷场,采取产权调换、特种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按规定调减农业税,由州(市)人民政府规定,专款专用。占用耕地:(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由自治州、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昆明市西山区,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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