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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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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方不认可怎么办

赵** 四川-自贡 离婚咨询 2025.02.21 14:03:44 395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认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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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书还没生效,不认可的一方有很大的主动权。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下来,就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重要问题重新商量。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争取达成新的共识。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
若能拿出证据表明在签协议的时候被欺骗或者受到威胁等,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财产分割等条款进行更改或者撤销。不过要留意,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2025-02-21 18: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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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办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办了登记才生效。要是一方不认可,能跟对方重新商量内容,像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抚养这些条款,改到两人都同意为止。

   已办理离婚登记:
  不认可的一方要是能证明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等条款。法院查实有法定情形,会重新判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来维权 。

2025-02-21 17:1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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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认可时,未办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已办离婚登记且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在规定时效内向法院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相关条款。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在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其处于未生效状态,所以不认可的一方有权和对方重新商议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由谁抚养等重要条款,双方可不断调整直至达成共识。而在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后,情况有所不同。若不认可的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据法律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等相关条款。法院会进行审理,若确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便会对协议相关内容重新判定。不过要注意,必须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具体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5-02-21 17: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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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认可协议的一方有重新协商的权利,这是基于协议未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双方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条款展开沟通调整,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新协议 。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情况较为复杂。不认可的一方若想改变协议内容,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证据审查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存在则重新判定相关内容。同时,诉讼要在规定时效内进行,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高效。

提醒:
离婚协议处理要谨慎。未登记时充分协商,登记后有法定情形及时起诉维权。  

2025-02-21 16: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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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协议书一方不认可,处理方式因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而有所不同。

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由于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后才生效,不认可方可以和对方重新协商协议内容,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修改调整,直到双方达成一致。这期间双方应秉持平等、理性的态度沟通,充分表达自身诉求。

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不认可方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等相关条款。法院查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会依法重新判定。不过要注意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为确保自身权益,不认可方需及时收集保存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依法依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2025-02-21 15:06: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
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
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
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
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
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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