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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1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王** 四川-遂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2.21 13:09:40 476人阅读

法院判1年可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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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确实有着严格法定条件。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罪犯在符合特定情形下能在监外执行刑罚,体现法律的人道与灵活。

首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条件,才有监外执行可能。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样如此。

其次,流程方面,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再者,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这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

为更好落实监外执行制度,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罪犯申请监外执行的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定期复查,根据罪犯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方式。  

2025-02-21 18: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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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有着明确的法定条件限定,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这是为了在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罪犯的合理需求。
(2)像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况,符合其一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3)在流程方面,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相应机关批准,体现了不同阶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4)对于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

提醒:
申请监外执行务必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切不可为达目的而自伤自残或隐瞒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  

2025-02-21 17: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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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考虑申请监外执行的人来说,首先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确认自身疾病是否属于严重到需保外就医的程度,女性确认是否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阶段,以及是否真的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 。
(二)明确所处阶段以便走对流程。若在交付执行前,及时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若在交付执行后,告知监狱或看守所,由其提出书面意见走后续审批流程。
(三)要清楚不能保外就医的限制情况,避免存有侥幸心理。如果有自伤自残行为或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就不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025-02-21 16:4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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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执行得满足法定要求。按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要是有重病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孩子、生活没法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能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能监外执行。流程上,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

2025-02-21 15: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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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特定条件有可能监外执行,且有相应决定和批准流程,特定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条件之一,就有监外执行的可能。比如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上述条件也能监外执行。在流程方面,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以及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果大家对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1 14:30: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交多少钱就可以办理的,只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才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制度,对于暂予执行的服刑人员法律没有规定要交保证金。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关收取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违反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时,就会被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我们看一下哪些情况会被收监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所以监外执行去外地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被收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 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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