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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

pub****305 广西-百色 行政赔偿咨询 2025.02.21 12:47:56 486人阅读

林地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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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百色 咨询解答:22条

林地建房审批手续一般有以下步:

用地申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

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村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申请后30日内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讨论通过的,在拟申请地块和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连同相关材料交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后录入“南海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

用地联合审查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管理所、镇水利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期间村(居)委会开展实地勘察,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规划条件及四邻意见公示

联审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出具《农村宅基地规划条件(初稿)》,申请人征求四邻意见并取得签名确认后,将相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用地批准和规划要点出具




申请人凭《农村宅基地规划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房屋设计,选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和承诺书,购买保险后,填写《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施工报备审批申请表》,交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025-02-23 16:10:23 回复

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承包土地怎样才能建房可以这样来。
1.《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3.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
4.《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

竹林补偿:新种一年以下,每棵3条以下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700元。
(二)种植二年以上,每棵4条以上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元。
(三)每棵10条以上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 额为3000元。

对于林业违法占用林地建筑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理: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擅自开恳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恳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恳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3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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