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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仲裁后还可以起诉吗

曹** 陕西-安康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2.21 05:58:49 390人阅读

工程纠纷仲裁后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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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工程纠纷仲裁后不能再起诉。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仲裁委或法院都不受理。

    但有例外。要是能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像没仲裁协议、程序违法、仲裁员索贿等,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若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新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2025-02-21 11: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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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工程纠纷仲裁后不可再起诉,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法律解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正常情况下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仲裁委或法院都不会受理。这是为了确保仲裁的高效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缠诉。然而,若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意味着一开始的仲裁缺乏合法依据;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影响裁决公正性;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严重破坏仲裁的公正性。此时,当事人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就可以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在工程纠纷仲裁后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定例外,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1 10:3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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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纠纷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原则,通常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这旨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仲裁的权威性。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有确切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像缺乏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等不当行为时,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若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此时拥有选择权,既可以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工程纠纷选择仲裁需谨慎 。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注意法定撤销情形及申请期限。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2-21 10: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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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仲裁后通常不能再起诉,因为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也有相应解决措施:
1. 若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期间要及时整理证据材料,确保申请有效。
2. 一旦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重新选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按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3.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工程纠纷 。  

2025-02-21 08:4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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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仲裁一裁终局的大原则,在选择仲裁解决工程纠纷前要充分考虑清楚,因为通常裁决作出后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若符合,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若裁决被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25-02-21 07:33:54 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是指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合同纠纷,若采取诉讼方式一般流程包括如下:
1、起草状、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原被告的主体信息等要求的基本受理立案材料。
2、前往具有管辖权立案。
3、获取案件受理材料及缴费材料。
4、缴纳诉讼费后,等待法庭安排案件送达及排期。
5、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6、等待一审判决。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会再次审理案件并做出二审裁定或判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确定的相关义务,另一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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