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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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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要求赔偿多少

万** 河南-鹤壁 同居咨询 2025.02.20 18:04:58 471人阅读

非法同居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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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同居简单讲,就是男女没办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非法同居没赔偿这回事,因为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要是同居时一方有侵权行为,像暴力伤人,被侵权方就能按侵权责任规定,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像医疗费这些。

    要是有财产纠纷,按共同财产规定分割。非法同居本身难获赔偿,得看有无符合条件的其他法律事实。

2025-02-20 23: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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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同居一般无赔偿,但存在侵权行为或财产纠纷时另有规定。
法律解析:
现行法律下,单纯的非法同居关系不被法律保护,不存在基于非法同居主张赔偿的法定情形。不过若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等侵权行为致人身损害,被侵权方可依侵权责任规定,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而涉及财产纠纷,能按共同财产规定分割。非法同居不能直接主张赔偿,关键看有无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其他法律事实。要是大家在非法同居相关事务中遇到难题,对赔偿、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2-20 23: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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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同居这一关系在法律层面不受保护,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能因非法同居就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2)然而要是在同居期间出现侵权行为,像暴力伤害致使人身有损害,被侵权的一方有权依据侵权责任规定,让侵权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

(3)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按照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合理分割。

提醒: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避免。若遇纠纷,先明确是否存在法定赔偿情形,有疑问可咨询。  

2025-02-20 22:5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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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一般确实不存在赔偿情况。现行法律下,单纯的非法同居关系不被法律保护,没有一方基于此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法定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于大众来说,应加强法律意识,知晓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要点,避免因错误认知导致权益受损。不要盲目以夫妻名义同居,要通过合法婚姻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2. 若在同居期间遭受侵权行为,比如遭遇暴力导致人身损害,被侵权方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依据侵权责任规定,向侵权方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

3. 若涉及财产纠纷,双方应依据共同财产规定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合理解决 。  

2025-02-20 21: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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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通过非法同居获取赔偿的人来说,首先要明确单纯的非法同居没有赔偿。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避免陷入错误认知。
(二)若在同居期间遭遇侵权行为,如暴力伤害等,被侵权方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报警记录等,以便后续依据侵权责任规定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三)涉及财产纠纷时,要梳理清楚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协商按共同财产规定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5-02-20 20:03:2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同居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
1、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除了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受到与正常子女同样的抚养保障外,其他的纠纷,一般不属于处理的范围。同居关系终止后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
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
2、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式。
首先应当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是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对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看书写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另一方确实有损失的存在,则持“协议”、“欠条”要求其履行时,应当得到的支持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若双方或者一方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则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这时会受到刑罚处罚。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离婚后: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一定协商不成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如下法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法发[1993]30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子女随其生活:1。3。5;(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子女成长有利,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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