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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在初审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异议,注册成功后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请求,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初审公告期提异议时,要积极收集该商标自己在先使用且具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凭借这些有力证据证明对方不正当抢注,促使商标局驳回申请。
3. 商标注册成功后提无效宣告请求,需准备能证实对方恶意抢注的材料,例如双方业务往来记录、对方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情况说明等。尤其对于驰名商标,更要利用不受五年限制的规定,及时维护权益,确保自身商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02-20 13: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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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此时关键在于提供在先使用且具一定影响力的证据,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能有力支撑,以此证明对方抢注手段不正当,商标局审查后会驳回申请。
(2)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准备充分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像双方业务往来材料能表明对方知晓商标情况。而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提醒:
遇到商标被恶意抢注,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收集有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2025-02-20 11: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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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及时关注商标公告信息,一旦发现疑似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迅速收集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影响力的证据,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已注册成功:若在初审公告期未发现或处理,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积极准备如双方业务往来记录、对方知晓该商标的材料等能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2025-02-20 11:1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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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初审公告期,能向商标局提异议。我曾遇类似情况,当时找齐销售合同、广告材料等,证明是自己先用且有影响力,证明对方不正当抢注,商标局审查后驳回申请。
若商标已注册成功,五年内可向商评委提无效宣告请求。得备好对方恶意抢注证据,像业务往来材料等。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借此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20 10:4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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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被恶意抢注,初审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异议,注册成功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请求,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若能拿出该商标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证实对方是不正当抢注,商标局审查后会驳回申请。若商标已注册成功,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准备好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比如双方有业务往来能表明对方知晓该商标的材料,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请求。而针对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遭遇恶意抢注会带来极大损失。如果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0 10:0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