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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外债也要一起承担吗

罗* 辽宁-盘锦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20 05:46:11 340人阅读

离婚男方外债也要一起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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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男方外债女方是否分担,得看债务性质。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一起承担。像夫妻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还有为日常家用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要是超出日常家用借的钱,一般不算共同债务。
  但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总之,看债务是否符合共同债务标准,符合就共担,否则女方通常不用担 。

2025-02-20 08: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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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男方外债女方是否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则共担,否则女方通常无需承担。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就可能属于此类。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个人大额举债用于投资且女方不知情、未受益。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就要共同承担。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离婚债务认定的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0 08:0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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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承担。
比如在借贷合同等文件上,夫妻二人都签了字,那在离婚时,这债务就需要共同承担。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即使最初只有一方借债,但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双方就要共同偿还。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诸多方面,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

(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仍需承担。

提醒:
离婚时对于债务性质认定很关键,建议保留与债务相关的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

2025-02-20 07: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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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外债女方是否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要共同承担;非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通常无需承担。

具体措施如下:
1. 对于男方的外债,首先看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女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若存在,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


2. 若没有共同意思表示,再审查是否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女方无需承担。

2025-02-20 07: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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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果有,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共同承担。

(二)查看女方是否事后追认了该债务。若女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了解债务是否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也属于共同债务。

(四)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看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能证明则女方需承担,反之无需承担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2-20 07:06:56 回复

【法律意见】
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法律意见】
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在外欠债,如离婚女方要一起承担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男方婚前债务需要男方自己承担,这属于个人债务。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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