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再执行其债权。而且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十九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再执行其债权。而且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十九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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