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黑河法律咨询 > 黑河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怎么办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怎么办

郭* 黑龙江-黑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2.19 14:24:06 482人阅读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黑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黑河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得认真研读判决书,搞清楚判决背后的根据和原因。我之前也遇过类似情况,仔细研究真的很重要。
  
   要是对判决不满意,在规定上诉期(民事判决通常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要交上诉状,讲清不服原因,像事实认定错、法律用错,再提供新证据。

   要是上诉期过了或不想上诉,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但得依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行动。

2025-02-19 19:36: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研究判决书、上诉或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等措施。
法律解析:
当法院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时,仔细研究判决书至关重要,能清晰知晓判决依据与理由。若对结果不服,民事判决上诉期一般为15日,在此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清晰阐述不服原判的具体理由,像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关键证据未被采信,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对劳动关系认定法律条款理解偏差等,同时提供新证据或重新梳理既有证据来支撑主张。若上诉期限已过或不想上诉,劳动仲裁等其他途径也是可选项。但不管怎样,都要准确分析自身状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行动。如果在这方面存在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18:46: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研究判决书至关重要。法院判决劳动关系不成立,其依据和理由会在判决书中呈现,只有明晰这些,才能确定后续方向。
  
2. 若对判决不服且在上诉期内,上诉是可行途径。民事判决上诉期一般15日,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清晰阐述不服原判理由,如事实认定方面关键证据未被采纳,法律适用上对劳动关系认定条款理解偏差等,同时提供新证据或重新整合既有证据。
  
3. 错过上诉期或放弃上诉,还能考虑劳动仲裁等其他方式。但不管何种选择,都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审慎决定。

提醒:
处理此类情况要把握好上诉期限,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时,务必先准确分析自身情况与法律规定 。

2025-02-19 18:30:12 回复
咨询我

1. 法院判劳动关系不成立,应按不同情况处理。若对判决不服且在上诉期内,可上诉;若上诉期已过或不想上诉,可考虑其他途径。
2. 若在上诉期内(民事判决上诉期一般15日),决定上诉,要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中清晰阐述不服原判的理由,例如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关键证据未被采信;或适用法律错误,对劳动关系认定法律条款理解偏差等。同时提供新证据或重新梳理既有证据,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
3. 若上诉期已过或不想上诉,可考虑劳动仲裁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但无论采取何种后续行动,都要基于对自身情况的准确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来进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恰当方式得到维护 。  

2025-02-19 16:54:29 回复
咨询我

(一)仔细研究判决书十分关键。要从中清晰知晓法院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的依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明白问题所在。

(二)若对判决不服且在 15 日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要详细说明不服原判的具体缘由,比如事实认定有误,关键证据没被认可;或是法律适用有误,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偏差等,同时准备新证据或重新梳理旧证据。

(三)若上诉期过了或不想上诉,可选择劳动仲裁等其他途径。但都要精准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再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25-02-19 16:17:08 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在面对着很多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强制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对此,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公平,由劳动者承担,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对劳动合同的作用存在误解,  认为其是束缚自己的,有劳动合同不如没有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来的方便。这样,劳动者往往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应聘的劳动者,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  但是对于已经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明示拒签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存在两大风险:  
第一种风险是不签劳动合同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很难纳入到劳动合同法39条关于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范畴);  
第二种风险是维持劳动关系,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务合同的知识,小编向您推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务纠纷ttttt

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关于仅建立抚养关系未建立赡养关系 的回答为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自己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自己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没有法定瞻仰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
24440人阅读

现在的市场竞争强烈,公司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有关知识,那么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规定是什么,以及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10655人阅读

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的一些知识,那么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会计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以及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年限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326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
22669人阅读

随着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定义等知识,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延长退休年龄
5501人阅读

退休年龄延长、推迟退休是社会的必然趋势,那么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以及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