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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你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连* 山东-济宁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2.19 11:27:12 409人阅读

公司让你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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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基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例如为追求更好职业发展或家庭缘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无需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这是劳动者自主的离职选择,并非公司原因导致。

(2)当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如未依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致使员工工作环境恶劣;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影响员工基本生活保障;未依法缴纳社保,损害员工社保权益等,员工因此被迫主动离职。此时员工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而定。

提醒:
员工遇到公司让主动离职的情况,要先判断自身离职原因,留意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若对能否获得补偿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

2025-02-19 17: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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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例如自身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申请离职,通常不会获得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属于员工自主选择离开公司,公司无需额外支付补偿费用。

(二)要是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像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致使员工不得不主动离职,员工就能要求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2025-02-19 16: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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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有无补偿得分情况。若员工因个人规划、家庭等自身原因主动离职,通常没补偿。按法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要是公司有没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没及时发工资、没依法缴社保等违法情况,导致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员工能主张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

2025-02-19 14: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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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员工是否有补偿分情况,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通常无补偿,公司违法情形导致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可主张补偿。
法律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纯粹出于个人原因,像自身职业规划变动、家庭因素等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当公司存在诸如未依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况,致使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员工就能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倘若你在这方面遇到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能否获得补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9 14:0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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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补偿情况依不同情形而定。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这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

若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如未依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导致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为保障员工权益,员工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当公司存在违法情形时,及时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公司也应依法依规用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2-19 12:59: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但是并不是债务人有能力还债就一定是恶意转移,有时候债务人是为了抵消自身的债权与债务。虽然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并不能成为绝对的标准,但是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却能作为债权人考虑是否转移债务的因素之一。
2、对承担人的审查。债务转移后就由承担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承担人是否会偿还债务就成为债权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不仅需要审查承担人的经济状况,还需要审查承担人的诚信。必须要二者齐全,才能保证债权的可能实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20]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上述情形下,应当可以认为相关人士参与受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案例中如果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等人员,合同应当按无效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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