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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刘*** 云南-文山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19 10:07:53 486人阅读

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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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确为公安机关。这一规定旨在借助公安机关的专业能力与资源保障执行效果。

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做到:
1. 严格场所管理,确保被监视居住人在指定居所活动,防止其擅自离开。


2. 明确活动范围与限制,未经批准不得让被监视居住人离开执行场所。


3. 严格执行程序,从场所选择到日常监管都依规操作,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合法性进行监督,以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公正开展,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权益。  

2025-02-19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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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指定监视居住执行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这是基于公安机关的专业职能与资源配置,能够有效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
(2)公安机关执行时,要对被监视居住者的活动范围严格把控,规定其在指定居所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3)执行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侵犯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其基本生活、休息等权利。
(4)人民检察院发挥监督作用,对指定监视居住决定及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秩序。

提醒:
若涉及指定监视居住相关事宜,要留意公安机关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寻求法律帮助 。  

2025-02-19 15: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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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具体措施方面,公安机关可通过技术手段如安装监控设备等,实时掌握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情况,确保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二)保障权益角度,要为被监视居住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

(三)监督协作上,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对于检察院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执行主体地位 。  

2025-02-19 13:5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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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会依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像限制其在指定居所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执行中,公安机关要严格走法定程序,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检察院会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全程依法进行。

2025-02-19 13:0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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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这是基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职责与权力。公安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监管,比如将其限制在指定居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此外,人民检察院会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个流程合法合规。如果大家对指定监视居住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解答。  

2025-02-19 11:54:33 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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