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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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并没规定离婚最多几次,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也没有离不了的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讼,没有次数的限制,直到达到离婚的目的为止。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次就可判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只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2、重婚的或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吸毒、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实践中除了以上几种情况,离婚案件一般都要经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诉讼,才能判离。前次判不离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经过六个月之后,原告方才能再次离婚。这时再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能确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而非一时冲动,这时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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