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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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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住址是现住地址吗

张* 北京-海淀区 离婚咨询 2025.02.19 12:04:00 443人阅读

离婚起诉书住址是现住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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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被告住址时,先看是否有经常居住地,有则写经常居住地。像被告在某个地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且连续住满一年以上(住院就医地不算),就写这个地址。

(二)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写其户籍所在地地址。

(三)要是不确定被告具体住址,尽量提供可能居住线索,比如曾住小区名、工作单位附近地址等 ,或其他联系信息。

(四)原告也要准确填写自己住址,方便法院联系和送达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明确住址等信息,有助于诉讼流程顺利推进。  

2025-02-19 14: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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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中住址填写需依规定准确进行。要以方便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为原则。

具体而言:
1. 通常写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若没有则写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地,不过住院就医处除外。若被告现住地址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可写现住地址。
2. 要是不清楚被告具体住址,应尽可能提供其可能居住线索或其他联系信息,方便法院查找。
3. 原告也需准确填写自身住址,方便法院联系并送达法律文书。

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要求填写住址,才能切实保障离婚诉讼活动得以有效开展 。  

2025-02-19 14: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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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起诉书中,被告住址优先写经常居住地,无经常居住地则写户籍所在地;原告也应准确填写自己住址,不清楚被告住址可提供线索。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地(住院就医处除外)。在司法实践里,若被告现住地址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就可写现住地址。这是由于正确的住址对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推进诉讼程序意义重大。若不清楚被告住址,提供可能线索或联系信息,有助于法院找到被告。而原告准确填写自身住址,方便法院沟通与送达文书。住址填写关乎诉讼能否有效进行,必须依规依实践要求来做。要是在填写离婚起诉书住址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指导。

2025-02-19 14:0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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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书里,被告住址通常写经常居住地;要是没有,就写户籍所在地。我办过类似案子,这一点很关键。

  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的不算。符合条件的现住地址能写。

  要是不知道被告具体住址,尽量提供可能线索或联系信息。原告自己住址也要准确填,方便法院联系。住址填写得依规依实践,让诉讼顺利进行 。

2025-02-19 13: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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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起诉书中被告住址的填写有明确规范。通常优先写被告经常居住地,这是基于其实际生活居住状况,方便法院送达文书和后续诉讼程序推进。比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地持续居住超一年,此地即为经常居住地 。

(2)若不存在经常居住地,则填写被告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其法定登记居住地址,是兜底选择。

(3)原告自身住址同样要准确填写。这能保证法院及时联系原告,让原告知晓案件进展及相关法律文书内容。

(4)若不清楚被告具体住址,提供可能居住线索或其他联系信息也有必要。这有助于法院尽力找到被告,保障被告诉讼权利,推动诉讼进行。

提醒:
填写离婚起诉书中的住址务必准确,不确定时及时咨询,以免影响诉讼流程。  

2025-02-19 13:09:12 回复

可以户籍地或住所地地址。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法律意见】
写女方的现住址,因为属于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申请书内容: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第五条:免责条款
第六条:法律费用
第七条:副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起草涉外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双方可以到你们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办理,诉讼离婚则可以单方面,如果另一方拒不出庭应诉,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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