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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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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能提前结束吗

肖** 黑龙江-鸡西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19 07:09:53 471人阅读

监视居住可能提前结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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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有提前结束的可能。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该被追究刑责,像查明没犯罪或犯罪非其所为,会提前解除。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六个月,到期应及时解除。
  
    案件进展到无需继续监视居住,如证据收集充分,可变更强制措施。解除时,会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提前结束 。

2025-02-19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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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可能因特定情形提前结束。
法律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监视居住有提前解除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像查明其未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非其所为,就会提前解除。而且监视居住期限有规定,最长不超六个月,期限届满必须及时解除。另外,当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推进到无需继续监视居住时,比如证据收集完备,可变更为更合适强制措施,也会提前结束。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要是大家对监视居住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2025-02-19 12: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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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监视居住提前结束。进一步侦查确认被监视居住人无犯罪行为或犯罪非其所为,继续监视居住失去意义,应解除。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需解除。法定最长六个月,期限到了就应及时终止,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3)案件进展到无需继续监视居住阶段,会提前结束。证据收集完备后,变更为其他恰当强制措施,更符合司法程序要求。

解除监视居住需按法定程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提醒:
若处于监视居住期间,关注自身情况及案件进展。期限临近要留意是否解除,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了解权益 。  

2025-02-19 10: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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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确实存在提前结束的情况。这一举措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与灵活性,旨在确保在不同案件情形下,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最大程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
1.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严谨细致地审查案件证据与事实。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迅速启动解除监视居住程序,避免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2. 严格把控监视居住期限。一旦达到最长六个月的期限,必须毫不拖延地及时解除,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3. 依据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进展,精准判断是否还需继续监视居住。若证据已充分,应及时变更为更适宜的强制措施,确保司法程序高效、公正推进 。  

2025-02-19 09:1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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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像经侦查发现被监视居住人没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这种情况会提前解除。

(二)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会解除,一般最长不超六个月,时间一到就得及时解除。

(三)案件进展到无需继续监视居住阶段,例如证据收集充分,可变更为其他合适强制措施,就会提前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2025-02-19 08:37:13 回复

您好 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 还需要进行审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区别:管制必然涉及监视居住的范畴,但监视居住不属于主刑,只是具体的侦查监察手段。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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