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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孙** 重庆-璧山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9 08:16:55 494人阅读

择日宣判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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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里,若当事人决定不参加择日宣判,要提前了解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方式 ,方便及时收到文书。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等当事人缺席择日宣判,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法院能顺利送达判决书。
(三)无论民诉还是刑诉,当事人都要明确上诉期限。一旦对判决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2025-02-19 13: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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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时当事人确实可以不到场。民事诉讼里,宣判有当庭与定期之分,定期宣判即择日宣判。当事人能选择到庭参与,法院宣告结果并送达判决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法院可缺席宣判,随后按法定程序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判决书。刑事诉讼亦是如此,被告人等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择日宣判,法院也会依法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不过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给出如下建议:
1. 若决定不到场,应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误会。
2. 时刻留意法院的通知,确保能及时知晓判决书送达情况。
3. 仔细研读判决书内容,若对判决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11:3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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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择日宣判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宣判有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即择日宣判)之分。当事人能选择到庭参与择日宣判,聆听判决结果并接收判决书。要是因特殊缘由不能到庭,法院能在其缺席时宣判,随后按法定程序送达判决书,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都是可行的方式。刑事诉讼也是如此,被告人等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择日宣判,法院也会依法宣判并送达判决书。总之,择日宣判当事人并非一定要到场,但需及时留意判决书内容。倘若对判决有异议,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要是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详尽的法律建议 。  

2025-02-19 10: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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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里,宣判有当庭和定期(择日)两种。择日宣判时,当事人能选择到庭听结果拿判决书;若有特殊情况来不了,法院也会缺席宣判,再按程序送达判决书,方式多样。
   刑事诉讼也类似,被告人等若不能参加择日宣判,法院同样依法宣判并送达。
   总之,择日宣判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但要留意判决书,不服判决能在规定时间上诉 。

2025-02-19 09:2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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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里,定期宣判即择日宣判。当事人有到庭参加宣判的权利,法院会宣告判决结果并送达判决书。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法院能缺席宣判,随后按法定程序送达判决书,多种送达方式保障当事人能获取文书 。
(2)刑事诉讼方面,被告人等当事人不能到庭参加择日宣判时,法院同样依法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保证当事人了解判决情况。

提醒:
择日宣判虽可不到场,但要留意判决书送达情况。若对判决有异议,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维权。  

2025-02-19 08:34:50 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择日宣判犯人还要到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择日跟缓刑没有关系,择日宣判是指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当庭宣判。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法庭宣判的择日宣判与择期宣判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宣判的择日宣判和择期宣判是一个意思,指的法律上的“定期宣判”。择日宣判和择期宣判的意思都是,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三十一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择日宣判是指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酌情安排,只要不超过法定期间就符合规定。如果案件不复杂,无需上审判委员会,根据《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应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宣判,但有时会分别宣判和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延期的,承办法官需书面报告,院长签字才能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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